1、什么情况下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废?
答: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符合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有以下情形: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遇有销货退回、销售折让及发票填开错误等情形的,如果纳税人退回代开专用发票的全部联次,且退票发生在开票当月,税务机关可对开具的专用发票进行作废;在未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或虽已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但购货方已将专用发票抵扣联报送税务机关认证的情况下,一律不得作废已开具的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怎么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答:如果购买方还未认证发票,那么销售方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到税务局办理:
(1)发票所有联次原件。(2)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3)《代开发票网上申请表》一份(跟原错票一样的申请表,用于开具红字发票)(该项为可选项,为提高前台代开效率,纳税人可在网上预录入发票信息)。
如果购买方已认证发票,那么销售方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到税务局办理:
(1)《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2)《代开发票网上申请表》一份(跟原错票一样的申请表,用于开具红字发票)(该项为可选项,为提高前台代开效率,纳税人可在网上预录入发票信息)。
6、小规模纳税人作废或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已纳税款如何处理?
答: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发票作废或冲红之后,已预缴的税款可以用于抵减当季度内新代开发票需预缴的税款,也可在当月直接办理退税,或者在季度申报结算后产生“应退税额”时再申请退税。
7、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与《信息表》(或《通知单》)是什么关系?
答: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或《通知单》)一一对应。
8、专用发票已经认证相符,因开具有误需开红字发票,请问发票要退回开票方吗?
答: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