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精神病史怎么界定

2020-05-12 教育 528阅读

公务员考试精神病史的界定范围是有没有医学鉴定证明。

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精神疾病指在各种生物学、心理学以及社会环境因素影响下,大脑功能失调,导致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等精神活动出现不同程度障碍为临床表现的疾病。

精神疾病的表现:

(1)性格突变原本活泼开朗、热情好客的人,突然变得对人冷淡,与人疏远、孤僻不合群,生活懒散,不守纪律。对任何事情都没有了往日的激情。

(2)情感紊乱情感变得冷漠起来,对亲人漠不关心,对周围事情不感兴趣,脾气开始变得暴躁起来,经常会为一些小事而乱发脾气,会莫名其妙的大笑或嚎哭。


扩展资料:

精神疾病的预防:

1、开展病因研究,为根本性预防措施提供科学依据。病因预防是最根本的预防措施,我国已有多所精神卫生研究所和专家从事有关精神疾病的遗传、生理、生化、心理和社会等方面的研究。对某些病因明确或基本明确的精神疾病,已开展了病因预防。

2、加强精神疾病流行病学的调查与研究,探索疾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预防途径。

3、加强心理卫生知识的教育,提高人群精神健康水平,减少精神疾病的发生,对患者开展心理治疗,宣传精神疾病知识,纠正或改善自身个性的缺陷,提高心理上应变能力,有利于康复和防止复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精神疾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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