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十四条规定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 12 分记录。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 12 分记录
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 12 分记录
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五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 12 分记录
在暂住地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十五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被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三、注意事项
户籍要求:即在户口所在地提出申请
申请年龄:在 21 周岁以上, 50 周岁以下
审证规定:《驾驶证》为年审,驾驶员须每年体检
准驾车型:大型载货汽车
准予驾驶的其他车型:C1 、 C2 、 C3 、 C4 、M
四、所需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
申请增驾需申请人《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复印件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副表》(在所属交通队抽取)
数码照片(全部)
《身体条件合格证明》原件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市培训中心及各报名点领取)
以下图片仅供参考
以上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