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申请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要具备的4个条件分别为:掌握并继承某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一定区域或领域内具有该项目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与影响力;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师承脉络清晰,具有较长的从业经历。仅是从事过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不能成为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方面,已列入县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若想申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应由区、县文化部门向市级文化部门进行申报;市直属单位若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项目,可在征得申报项目所在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同意后,直接向市级文化部门申报;传承于不同地区并为不同社区、群体共享的同类项目,将由市文化部门综合归纳后统一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