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是大陆的公司,C是A在香港的母公司,现在A通过转厂向B采购货物,但却付款给C,请问不应该是付给B吗?

2020-05-22 财经 74阅读
虽然我喜欢回答这种有难度的问题,但是看了四遍,表示有点难以理解您的话。
A和B都是大陆公司,A公司在B公司采购,其实就是一个单纯的内销业务,如果A公司一定要先把款项付给自己的离岸公司,即C公司,再由C公司付给B公司,有如下几种可能:
1,A公司是一个贸易公司,这么操作,为了避税的用途,比如说,A公司在B公司采购这笔货物时3W人民币,卖给下家的时候,是5W人民币,后面企业所得税会比较重,它可以用香港公司做一个资金的中转,进行合理避税,这种操作难度很大,要求A公司是一个有自营进出口权的外贸公司,而且业务量还行,有专门的收汇账户和付汇账户,不然操作很难顺利进行。
2,为了让B公司拿到退税,这种操作可能性很大,但是是偶尔性的,因为B公司货物没有实际出口报关,如果要拿退税的话,只有一种可能,就是B公司前面一笔订单出口报关的时候,报多了,让香港公司把外汇支付B公司的时候,可以把多报的部分顺利的核销掉,外加工厂本身可以开增值税发票,直接以进项税的形式办理退税,这种操作的话,那B公司也是必须有自营进出口权的工厂,这种事情,只能偶尔做做,长期做的话,风险很大。
3,为了让B公司前面出口的订单多报关的部分顺利核销掉,这一点操作可以参考第2点
实在想不出来其他的目的了,不过A付给C公司,是不是关联交易,作为国内私企,都无所谓,不是违法操作,当然更没有法律条文要求A公司,先付给C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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