斜杠前面的“出让”,指的是土地性质。即国有出让建设用地。斜杠后的“自建房”和“商品房”,为房屋用途的登记记录。“自建房”与“商品房”并没有实质性的区别。
出让/商品房,即商品房土地出让性质,是指土地使用权者已经向国土局缴纳了土地出让金,然后在买卖过户手续中买方就可以省掉这部分的钱。土地转让是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或无偿地由甲转给乙的行为。
出让/自建房就是可转让的在国有土地上自建的房屋
国土资源部颁发的《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国土资发(1999)222号)第一条规定:
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土地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
扩展资料: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一定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有期限地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金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出让办理方法
(一)办事程序
由转让双方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利用股受理审查是否符合转让条件—现场勘测—地价评估—填写转让申请审批表—利用股审核—报局批准—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二)转让土地报件
1、用地申请
2、土地使用证(原件)
3、原出让合同,批复文件(涉及招、拍、挂的提供成交确认书)
4、双方转让协议
5、如改变规划的提供规划部门意见
6、土地评估报告
7、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复印件、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