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认识和把握治理能力现代化:
首先,从治理主体角度讲,有效的治理,突出强调社会公共事务的多方合作治理。过去我们的社会管理存在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就是管理主体的政府一家独揽,市场、社会、民众的力量比较薄弱,甚至缺席,这导致了社会治理的过度行政化,造成了社会资源配置效率的低下。通过改革,从政府与市场关系而言就是要回归市场本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这是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从政府与社会关系而言就是要回归人民本位,让人民群众以主体身份参与到社会治理中去,实现自我治理,这是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突破点。
其次,从权力运行角度讲,有效的政府治理,必须合理定位政府职能。原来政府承担了其他主体的许多职能,现在要通过简政放权,放权于市场、放权于企业、放权于社会,明确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权力的边界范围。在此基础上,顺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和要求,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
最后,从组织结构角度讲,有效的治理,必须以科学合理的政府组织结构为基础。重点是要优化政府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工作流程,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用机制再造流程、简事减费、加强监督、提高效能。
理顺两者的内在逻辑关系
把两者结合起来看,“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明确和理顺两者的内在逻辑关系,是推进深化改革的逻辑起点。“治理体系”是“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前提和基础,“治理能力”是“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目的和结果。要想实现真正的治理能力现代化,首要任务是建立健全一套完整、合法、有效的国家治理体系,有了科学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孕育高水平的治理能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两者相辅相成、内在统一。从某种意义上说,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决定着改革的成败。目前,全面深化改革已经到了攻坚阶段,如何突破利益固化藩篱、破除体制机制弊端、打破思维定式等,都需要强有力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予以推进和保障。
廓清认识误区
正确理解、科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还要避免几方面的认识误区。第一,政府、市场、社会组织、人民群众在不同领域发挥治理的主体作用,这种主体性的发挥不是绝对的,单向的,而是相对的,是互动与合作的。比如在群众自治领域,无疑需要给社会组织和群众提供充足的空间和广阔的平台,但还可以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作用。各主体依法高效运转的同时,强调纵横交叉协作,从而形成政府间、部门间、公私间的跨界协作制度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根本要义。第二,治理体系的运行方式不单是自上而下的,而是既有从上到下,也有从下到上,甚至可以横向运动。自下而上的治理方式,有利于加强顶层设计,根除“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对抗性做法,实现政策不走样、不变味;自上而下的治理方式,有利于“摸着石头过河”,实现地方层面的改革创新,降低改革风险与成本;横向运动的治理方式,有利于不同主体间的互动、走访、学习,实现协同效应、整合效应、创新效应。第三,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个复杂的长期的过程,既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全面深化改革是全国人民的大事,不仅需要党中央的科学决策和部署、政府的推动和法律法规的规范,更需要我们每个人积极参与和主动作为,从而更好地凝聚全社会的智慧和力量,一步一个脚印,一步一个台阶地推进改革。
(参考自:http://www.qstheory.cn/zl/bkjx/201403/t20140315_330336.htm)
另外可以参考:http://theory.people.com.cn/n/2013/1128/c40531-23679623.html
(如何认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