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住房公积金员工辞职了什么时候可以取

2022-03-28 社会 200阅读

有以下几个情形可以取用。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住本市廉租房的;

(四)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15%的;

(五)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六)因本人或者其配偶、父母、子女遭受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七)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连续失业2年以上的;

(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提取的其他情形。

 扩展资料: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法条: 

第三十一条 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房后,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可以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补贴。具体办法由管理中心拟订。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满足个人购房需求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当向管理中心提交贷款申请书和相关材料。

第三十二条 管理中心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准予的,管理中心应当说明理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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