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级别的职务序列

2020-07-04 时事 99阅读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由高至低依次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由高至低依次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扩展资料

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1、国家级正职:一级;

2、国家级副职:四级至二级;

3、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

4、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

5、厅局级正职:十三级至八级;

6、厅局级副职:十五级至十级;

7、县处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

8、县处级副职:二十级至十四级;

9、乡科级正职: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10、乡科级副职: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副部级机关内设机构、副省级市机关的司局级正职对应十五级至十级;司局级副职对应十八级至十二级。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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