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办学实体,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学校有校级领导4人,即院长1名,副院长3名;学校设有8个行政职能部门,分别是学院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人事处、财务资产处、安全保卫处、国际部。学校设有应用外语系、公共服务与管理系、信息工程系、艺术设计系、机电与工程技术系、经济管理系共6个系。
学校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办学实体,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学校有校级领导4人,即院长1名,副院长3名;学校设有8个行政职能部门,分别是学院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人事处、财务资产处、安全保卫处、国际部。学校设有应用外语系、公共服务与管理系、信息工程系、艺术设计系、机电与工程技术系、经济管理系共6个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