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发布者:东来春望
员工离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离职管理,规范离职办理程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员工离职分为辞职、解雇两种方式。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第二章 辞职第四条员工辞职,试用期员工应提前5个工作日,正式员工应提前30天填写《离职申请表》,向其主管提出辞职请求。第五条合同期满后,员工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时,应提前30天填写《离职申请表》,向其主管提出辞职请求。 第三章 解雇第六条解雇员工根据其原因可分为自动离职、辞退、开除和劳动合同终止4种方式。第七条不按规定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手续而自行离职的员工,按自动离职处理。第八条员工若出现以下情形,公司可以视情节予以辞退或开除处分,必要时将追究其法律责任:1、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2、严重失职或有其他不良行为,对公司利益或声誉造成损害的;3、提供虚假入职资料或有其他对公司有严重欺骗或欺诈行为的;4、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5、劳动合同中约定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况。第九条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不愿意与员工续签时,应提前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合同。第五章离职手续办理第一十条员工离职审批权限,参见《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权限表》。第一十一条员工离职申请获得批准后,人力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集团相关部门关闭其信息系统权限。同时离职员工需按《离职交接单》的要求办理交接手续,经人事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方为离职完毕,并自动解除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