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制度已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规定中明确,自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从2006年10月1日起不得上路。10月1日起,北京市交管机关将对机动车、摩托车的交强险标志进行检查。
驾驶人如驾驶今年7月1日以后投保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必须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粘贴交强险标志;摩托车要随车携带交强险标志。7月1日以前投保了商业三责险,且在有效期内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随车携带商业三责险保单原件,或加盖保险公司“保单专用章”或“业务专用章”的保险单复印件,备查。
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交管机关将扣留车辆,并处交强险基础保费2倍的罚款后发还车辆;如随车携带交强险标志,但未按规定粘贴的,将处200元罚款并记1分;对未携带交强险标志的,交管机关将扣留车辆,驾驶人提供相应的保险标志后,再处以200元罚款并记1分后发还机动车。
如果没有交强险是不能年检的,还有就是交强险的标识必须贴在挡风玻璃的右上角。其实这交强险还是有好处的,就是现在还不完善,有些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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