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验收规范有哪些版本,全部完整的

2020-08-29 家居 92阅读
  1.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发布时间2014年8月27日,实施时间2015年5月1日

  2. GB50898-2013《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发布日期2013-06-08     实施日期2013-12-01

  3. GB50084-201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4. GB50116-2013《自动火灾报警设计规范》 实施日期 2015年6月

  5. GB25506-2010《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6. GB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7. GB50338-2003《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8. GB25204-2010《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9. GB50222-201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10. GB50370-2005《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11. GB12955-2008《防火门规范》

  12. GB14287.4-2014《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发布时间2014年5月6日,实施时间2015年6月1

  13. GB16280-2014《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发布时间2014年6月24日,实施时间2015年6月1日

  14. GB50067-201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15. GB50098-2009《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16. GB50303-201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7. GB50242-2002《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8. GB50261-200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19. GB50166-200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20. GB50339-2013《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21. GB50281-2006《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实施时间2006年

  22. GB50354-2005《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

  23. GB50263-2007《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24. GB50169-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25. GB17945-201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26. GB50877-2014《防火卷帘 防火门 防火窗施工及收规范》

  27. CECS154-2003《建筑防火封堵应用技术规程》

  28. GA98-2005《混凝土结构防火涂料》

  29. GB50235-2010《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0. GB50184-2011《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1. GB50236-2011《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实施时间2011年10月1日

  32. 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33. GB 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实施时间2014年5月1日。

  34. GB 50877-2014《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实施时间2014年8月1日。

  35. GB50974-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实施时间2014年10月1日。

  36. GB/T30735—2014《屋顶及屋顶覆盖制品外部对火反应试验方法》,实施时间2014年10月1日。

  37. GB/T14403—2014《建筑材料燃烧释放热量试验方法》,实施时间2014年10月1日。             

扩展资料

消防验收:是指消防部门对企事业单位竣工运营时进行消防检测的合格调查,施工单位进行消防验收时需要消防局进行安全检测排查,同时需要出具电气防火检查合格证明文件,电气消防检测已被国家公安部列入消防验收强制检查的项目。

消防验收: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申报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依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对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内容组织消防验收。对综合评定结论为合格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对综合评定结论为不合格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总 则

  1.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责任,规范消防监督管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2. 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本规定不适用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3. 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规、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

  4. 除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承担辖区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具体分工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并报公安部消防局备案。跨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指定管辖。

  5.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正、严格、文明、高效的原则。

  6.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新颁布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实施之前,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已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分别按原审核意见或者备案时的标准执行。

  7.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应当由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实施

参考资料:中国消防规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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