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把供热暖气安装个水龙头是违法的。
《沈阳市民用建筑供热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用热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改动室内采暖设施。
2、安装放水阀、循环泵。
3、擅自调节、移动、拆除供热阀门及铅封、计量器具等。
4、排放和取用供热设施内的热水或者蒸汽。
5、阻碍供热单位对供热设施进行维护、管理。
6、其他影响供热系统正常运行和其他用热户用热质量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用热户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由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扩展资料
单位违反规定的处罚
相关单位或者供热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给用热户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由市供热管理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
(一)不按照供热运行期规定供热的;
(二)擅自改建、拆除、迁移供热设施的;
(三)因擅自停热、不按照规定供热或者不及时抢修,影响用热户经营、生活的;
(四)使用有关部门限制、淘汰的供热设备、产品的;
(五)供热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而交付使用的;
(六)擅自转让供热许可证或者供热设施的。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从事危害共用供热设施安全活动的,由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沈阳市民用建筑供热用热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