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的答——有!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物业公司有进行小区安全防范工作的义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安全保障权;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商场有安全保障的义务,而监控就是物业公司实现安全防范义务、商场实现安全保障义务的手段之一,物业公司、商场等公共场所有义务提供监控录像,配合业主、消费者寻找线索。
市民一旦在公共场所发生意外,调看监控录像的要求被拒绝时,一定要及时报警。民警到场后,当事人可以请求民警调取并封存证据,即使不能当即调取监控录像,当事人也要让出警人员把“保存录像”的申请记录在案,这样日后涉及诉讼时,如果责任单位再以时间太久、过期为由,不提交录像,则要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法院会推定当事人的主张成立。
此外,出事后,当事人也可以立即到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由人民法院通过技术手段封存监控录像,确保证据不会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