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东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涨至2655元/月2015年山东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涨至2655元/月。
企业退职人员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普遍调整的办法,分两部分调整:一是每人每月增加固定额136元;二是按企业退休人员相同比例和计算办法增加;同时,对符合70周岁以上条件的退职人员,按照企业退休人员的年龄倾斜政策增加养老金。
参考青岛市政策:
2015年1月1日起,青岛开始为全市61.18万名享受待遇的退休(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这是青岛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十年调整基本养老金。本次调整范围为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不含按相关规定办理退休的建国前老工人)。本次调整待遇后,月人均增加养老金275.4元,企业退休(职)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到2655.1元,灵活就业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到1730.9元,补缴参保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到747.5元。
本次调整分为普遍调整和适当提高两部分。普遍调整又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每人每月增加固定额170元;第二部分按2013年12月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4.8%计算增加。
企业退职人员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普遍调整的办法,分两部分调整:第一部分每人每月增加固定额136元;第二部分按企业退休人员相同比例和计算办法增加;同时,对符合70周岁以上条件的退职人员,按照企业退休人员的年龄倾斜政策增加养老金。
省以上劳模养老金适当提高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再为下列退休人员适当提高养老金:
一是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提高100元;
二是继续对年满70周岁以上(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定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的退休人员予以倾斜。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30元、50元、90元;其中,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刚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220元、130元和240元。
三是对企业退休的省以上劳动模范(包括按规定享受省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低于当地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这是以往没有的。同时符合上述三项条件的退休人员,待遇可重复享受。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今年调整养老金,不再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人员倾斜。
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分三档增加
曾在山东省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人员(含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企业工作的“五七工”“家属工”)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简称补缴参保人员),按照国家关于对低收入人员适当倾斜的要求,这次调整养老金,按照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的办法。一是普遍调整:按参保时缴费档次,一档每人每月增加88元,二档每人每月增加72元,三档每人每月增加56元。二是适当倾斜: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第二部分参照企业退休人员高龄倾斜政策,对年满70周岁以上(以纳入统筹手续时认定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的人员予以倾斜。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30元、50元和90元。
名词解释
月基本养老金(即这次调整待遇按4.8%比例增加养老金的基数),是指按国家、省规定计发的养老金及历年调整待遇增加的养老金,不包括地方性补贴和应由企业自行发放的部分待遇。
三种方式查询养老金
企业退休人员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调整养老金情况:一是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可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中心查询,尚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可向所在企业查询;二是登录市人社局网站,进入“个人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号和密码(初始密码为社会保险编号)查询;三是拨打市人社局民生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