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农民工工资不给,可以拨打12333进行举报,也可以去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
根据《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接待跨区域投诉举报案件管理办法》第三条跨区域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坚持以“统一接收、联动处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便捷高效”为出发点,以现行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管理系统为支撑,依托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接待举报投诉窗口,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市级联动处理平台,实现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一点举报投诉、全市联动受理”,为劳动者提供公开、便捷、高效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服务。
第七条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接到的投诉举报案件,有管辖权限的,应当按程序依法处理。无管辖权限的,在接待当日,将投诉举报材料上传到劳动监察信息平台,由市级劳动监察机构统一流转,并告知投诉举报人。接待窗口工作人员将所接到的书面材料、证据清单及证据,在得到市级劳动监察机构的通知后,直接邮寄给承办案件的劳动监察机构。
扩展资料: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全额支付劳动者应得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的;
(三)低于本市规定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和法定休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
有前款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所欠工资数额与25%补偿金总和的二倍以内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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