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信用卡诈骗的情形: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信用卡的。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比较重的话可能判5年,正常的状态是判缓刑。
插一句:为什么判缓刑的比较多呢,因为银行的目的是要你还钱,坐牢对收回欠款没有太大作用,所以判缓刑一能起到震慑作用,二又能逼着你用最短的时候尽快还钱,这是对大家都有利的方案。当然,情节恶劣的就不考虑钱的问题了,直接坐牢去了。
你说的三万不算多,属于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几万块还是想办法还了吧,不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