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网络上可以诋毁污蔑人格的行为有没有什么法律条款可以制裁他,要详细到什么法的哪一款哪一条,谢谢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互连网络诽谤、造谣、污蔑、构陷他人的处罚决定1,通过电子信件诽谤、造谣、污蔑、构陷他人。2,通过论坛BBS、贴吧、博客、等电子文档诽谤、造谣、污蔑、构陷他人。3,编发短信恶意诽谤他人。4,网络虚拟空间的媒介对他人歪曲报道、诽谤、造谣、污蔑、构陷。5,任何人的任何行为包括通过“虚拟空间”已经影响到公众对他人的社会评价,导致他人的名誉受损。被造谣、诽谤、污蔑、构陷的人,可要求造谣、诽谤、污蔑、构陷之人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公开向被造谣、诽谤、污蔑、构陷的人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6,侮辱、诽谤犯罪行为所侵害的不仅是被害人个人的人格和名誉,而是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即使被害人不提出控告,人民检察院也应主动进行追诉。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认定在"虚拟空间"用网名肆意侮辱网友的的侵权行为成立。法院可以做出责令在网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款的判决。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四、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三、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利用互联网损坏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三)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五、利用互联网实施本决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所列行为以外的其他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六、利用互联网实施违法行为,违反社会治安管理,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