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七八月,我的很多朋友就开始休带薪年假,我非常羡慕。今年我也向所在公司提出想休假,但公司的行政告诉我,带薪年休假不是法律的硬性规定,只有一些外企才有。因此,我们公司也不安排带薪年休假。请问,我们行政的说法对吗?如果这一说法不对,我和同事们这么多年从没有享受过带薪年休假,应该如何维权?读者 李响李响: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因此,你们公司的说法是错误的,你有权享受带薪年休假。
同时,该《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又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执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行政处理决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从上述规定看,如果单位不安排你休带薪年假,你可以向你单位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