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一、行政许可项目名称:执业药师注册
二、行政许可内容:执业药师注销注册
三、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第355项,项目名称:执业药师注册。
四、行政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五、行政许可条件:
注销注册登记执业药师注册后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注销注册:
1、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被吊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
4、受开除行政处分的;
5、不在执业单位执业超过半年以上者;
6、因健康或其它原因不能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
六、申请材料目录:
资料编号1、《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2份并贴上照片。
资料编号2、原单位注销原因证明文件。
资料编号3、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经核实后办理注销注册,收回《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
七、申请材料要求:
(一)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以上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复印。个人只需递交所申请内容相关的材料,无关的材料不必上报。
(二)申报资料的具体要求:
八、申请表格:
《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可在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cqda.gov.cn)的下载区下载或在重庆药师网(www.cqlpa.com)的政策法规栏目下《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的通知》内附件下载。
九、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受理地点: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受理中心(电话:68810536)
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逢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
十、行政许可决定机关: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一、行政许可程序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受理中心受理纸质申请材料——组织技术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符合要求的退交《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一张,用于审请人存档。
十二、行政许可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十三、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十四、行政法律效力:
十五、行政许可收费:无
十六、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无
十七、咨询与投诉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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