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前,一般国有企业都有其行政级别,其级别高低首要依据是其所属政府的行政级别,,比如直属省\市一级政府的企业,企业领导班子多享有"县处级"或相当的政治和经济待遇,相应之下,其他干部管理人员也多有一定的行政级别,当然一般是低于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级别.改革开放后,随着改革的需要,应当进入自求生存自我发展并应当与其它企业实行公平竞争的国企必须与政府"断奶"实行政企分开,因此国务院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发文规定取消国企及其国企干部的行政级别,原持有行政级别身份的干部管理人员仅暂时保留原有级别对应的政治待遇,而工资薪酬则与企业员工一样根据企业效益而定,通常由承包责任制确定.自此,国企干部统统改为企业聘用制干部,不再有行政级别,同时国家赋予企业用人自主权,即企业用人不再经政府审批,因此,现在的国企科长级别全是企业内部自封级别,无大小标准.不过,一般而言,企业内的科长应属该企业内部的中层干部管理人员.当然,对企业外部的社会无关方面而言,他没有任何权力身份的标志.
以上所说为"一般".但是,政企分开的口号虽然叫了多年,而自中央到地方并没有真正完全的让国企进入市场自由竞争,对于一些关系重大的企业,并没有真正断奶,国家的补贴\投资依然不断,而企业负责人仍然多是政府任命或指派,国企一直陷于并无真正充分的用人自主权和滥用用人自主权的两种极端的状态之中,最近十几年中,不少国企业内部的收入分配,也在企业干部管理层的权力控制下,形成干部管理层特高而一般员工特低的局面,这种状态对国企的健康发展和改革的深入无疑是个大害,要消除这种状态,只有期待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欣慰的是,.十八大后的党中央在这方面已显示出努力的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