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毕业生在《就业协议书》上填写基本情况;
(2)毕业生所在的学校(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
(3)用人单位签字、盖章,(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确认盖章)毕业生签字,填写双约定的其他条款;
(4)毕业生所在的分校(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予以登记备案;
(5)将《就业协议书》交省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开具介绍信;
(6)毕业生持省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开具的介绍信、《毕业证》原件、《就业协议书》到省大中专院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就业报到证》。
【报道注意事项】
一、请认真填写高校毕业生报到登记表,确保信息的真实性,不要重复报到,完成报到手续后请妥善保管好《报到证》,不需要到现场报到盖章;
二、因特殊原因未能在网上报到的同学,仍可选择现场报到,报到地点按原户口(或生源)所在地的各市、县(区)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
三、有正式单位(是指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接收的毕业生,报到登记后请将《报到证》交给单位,由单位统一到有关部门办理派遣分配手续;
四、未就业毕业生可通过本系统查找档案去向,需要办理人事档案保管手续的请咨询档案所在地的人才服务机构;
五、学生档案请不要自带,要由学校通过EMS邮政快递或派专人寄送;
六、温馨提示:毕业生报到登记表的个人就业情况和联系电话可在毕业生报到手机号码变更处进入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