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意志第三帝国是谁建立的?
纳粹德国(Nazi Deutschland),正式国名为德意志帝国(Deutsche Reich)和大德意志帝国(Großdeutsche Reich),又称第三帝国(Drittes Reich)。通常指1933年至1945年间的德国,当时它处於阿道夫·希特勒的独裁和国家社会主义(法西斯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变体)的意识形态的坚固统治之下。 纳粹(Nazi)是德语“民族社会主义”(Nationalsozialismus)的缩写,是德意志民族社会主义工人党(Nationalsozialistische Deutsche Arbeiterpartei,缩写为NSDAP,简称为“国社党”或纳粹党)的制度化意识形态。 纳粹德国(阿道夫·希特勒)与军国主义的日本(裕仁天皇) 和法西斯主义的意大利(本尼托·墨索里尼)结成柏林-罗马-东京轴心同盟(Berlin-Rome-Tokyo Axis)集团,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的策动者。 根据一本由一位保守派作家亚瑟(Arthur Moeller van den Bruck) 所写的书,神圣罗马帝国是第一帝国, 1871-1918 德国为第二帝国。亚瑟认为魏玛共和国在1919年的失败后,德国人要为德国重夺荣耀,建立“第三帝国”。 纳粹政权的特点是政治上控制社会的一切方面——(一体化,Gleichschaltung),以追求种族(雅利安人,北欧白种人)、社会和文化的纯净。纳粹党通过迫害被认为是不纯的事物来达到他们的目的,特别针对少数人群如犹太人、吉普赛人、同性恋者和政治敌人。这一时期的政治反对派,参见德国抵抗运动。 这种迫害在政权的最後几年中达到了高峰。大约六百万犹太人、一千万斯拉夫人及各种各样的其他人被有组织地杀害。这种灭绝种族的罪行在英语中称为Holocaust(意为“大屠杀”),在希伯来语中称为Shoah,纳粹委婉的在德语中称其为“最终解决方案”(Endlösung,一般将犹太人杀死就叫“最终解决”)。 纳粹党组织了一个混杂各种职能的“精英组织”——党卫队(Schutzstaffel,缩写SS,其标志为两个闪电型的字母S) ,其中包含准宗教职能、情报机构职能、准警察职能和一支武装力量(称作“武装党卫队”等。这支部队原本由经过严格挑选具有雅利安血统的人组成(但後期随著局势恶化而成分混杂),号称纳粹武装力量中的精英,在战争後期常常充当战场消防员的角色。 二战末期,根据希特勒遗嘱,北部战区司令邓尼茨海军元帅任总统兼元首,海军部部长,作战部部长。最后邓尼茨向盟军投降。第三帝国时代终结。 纳粹的意义(名词解释): 纳粹党(NSDAP),德国国家社会主义工人党的简称。纳粹主义,Nazismus,国家社会主义,就是民族社会主义。意思比较明确,如何理解呢?迪特尔·拉甫的《德意志史—从古老帝国到第二共和国》中的介绍比较好。 (希特勒):“民族社会主义既不把个人也不把人类作为其考虑问题、发表意见和作出决定的出发点。它有意识地把民族当作它整个思想的中心。这个民族对它来说是一种由血缘决定的现象,它认为这是上帝授予的人类社会的组成部分。个人是会消亡的,民族是永存的,自由主义世界崇拜个人,必然导致民族的毁灭。相反,民族社会主义则要求保护民族,必要时牺牲个人为代价。必须使每个人逐渐认识到,他的自我同整个民族的存在相比是微不足道的。” 利用国会纵火案,“在选举之前就把政治上的左派排除掉。”“通过一个新的紧急法令,即‘总统关于保护人民和国家法令’,实际上暂时取消了所有的基本权利。”在国会获得微弱多数,得以上台。 修改宪法,向国会提出《授权法》,“把为期四年的立法权授予政府。” 《授权法》通过后,希特勒公布法令,“取消各州议会,使各州政府完全服从中央。这样,德国在历史上第一次成为中央集权制的国家”。 禁止政党和工会,“剩下的只有‘唯一的政党德国民族社会主义工人党’及其附属团体。并公布法律,这个党被宣传为‘同国家不可分地连在一起’”。 集权,用希特勒的话说:“一个人身兼党、国家、行政数职已成为迅速得以实现的民族社会主义统治原则。” 意大利法西斯主义者提出的口号是:“信仰、服从、战斗”。 大事记 魏玛共和国 (包括致使希特勒1933年被任命为德国总理的事件) 一体化 (纳粹建立独裁的合法手段) 纳粹德国的种族政策 (歧视政策的历史) 第二次世界大战 (军事事件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