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转借导游证有什么处罚

2022-04-19 社会 568阅读
导游证借给别人使用得罚6分。

依据《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将导游人员扣分的违规行为归纳为27种:
  一、扣除10分的行为
  1、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
  2、诱导或安排旅游者参加黄、赌、毒活动项目的;
  3、有殴打或谩骂旅游者行为的;
  4、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
  5、未通过年审继续从事导游业务的;
  6、因自身原因造成旅游团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二、扣除8分的行为
  1、拒绝、逃避检查,或者欺骗检查人员的;
  2、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
  3、擅自终止导游活动的;
  4、讲解中掺杂庸俗、下流、迷信内容的;
  5、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的。
  三、扣除6分的行为
  1、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购买旅游者物品的;
  2、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
  3、因自身原因漏接漏送或误接误送旅游团的;
  4、讲解质量差或不讲解的;
  5、私自转借导游证供他人使用的;
  6、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救助的。
  四、扣除4分的行为
  1、私自带人随团游览的;
  2、无故不随团活动的;
  3、在导游活动中未佩带导游证或未携带计分卡;
  4、不尊重旅游者宗教信仰和民族风俗。
  五、扣除2分的行为
  1、未按规定时间到岗的;
  2、10人以上团队未打接待社社旗的;
  3、未携带正规接待计划;
  4、接站未出示旅行社标识的;
  5、仪表、着装不整洁的;
  6、讲解中吸烟、吃东西的。
  导游人员10分分值被扣完后,暂停从事导游业务,须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继续从事导游业务。
  导游人员一次被扣10分的,接受旅游行政部门的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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