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成本法的公式

2020-06-18 教育 204阅读

1、计划成本=发出材料的数量×计划单价

2、实际成本=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发出材料的成本差异额

3、成本差异额=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材料成本差异率

4、材料成本差异率=差异额/计划成本

拓展资料

实际应用

计划成本的制定

计划成本法

计划成本制定得恰当,既有利于企业考核采购部门的业绩,调动其积极性,促使其降低采购成本、节约开支;也有利于财务部门制定考核标准 >标准,分析采购成本升降的原因,为领导决策提供有用财务信息。计划成本,一般由企业采购部门会同财务等有关部门制定,包括买价、运杂费及应计入成本的有关税金等,力求接近实际。每年年初,由采购部门会同财务等有关部门,按材料类别、品种、规格编制成材料计划成本目录。对一些品种、规格材料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相悬殊的,应分析产生差异的具体原因,然后对所定不恰当的品种、规格材料计划成本进行修订,使之符合实际,以利于计划成本的执行。

材料成本差异率的确定

1.确定材料成本差异率。材料成本差异率应根据重要性原则及成本效益原则,对企业大宗原材料、价值高的原材料,按类别及用途分别确定。如矿石应按原矿、精矿、粉矿、块矿等,煤应按炼焦煤、无烟煤、瘦煤等分别确定成本差异率;在材料领用、出售、生产中,分别按各自成本差异率分摊材料成本差异;对低值易耗材料,可按综合差异率确定成本差异率。这样,既可简化

财务核算工作量,也不影响成本计算的准确性。

2.确定成本差异率应注意配比性原则。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发出材料应负担成本差异,除委托外部加工发出材料可按上月的差异率计算外,都应使用当月的实际差异率;不管使用当月的实际成本差异率,还是使用上月的成本差异率,在计算时都应注意配比性原则。

月末在材料已到发票未到情况下的财务处理:

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月末在货物已到而发票未到的情况下,其财务处理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暂估入账,借记原材料,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金额。不管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暂估入账,都没有包括不计入成本中税金。因为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的组成内容是一样的,均包括材料价款、运杂费及有关税金等。月末,如果企业有大量暂估入账的材料,企业就不能真实反映财务状况。因此,企业应按照重要性、谨慎性及成本效益原则,按月末货物已到发票未到的情况进行财务处理。

1、月末、季末的财务处理。月末、季末的财务会计报表一般不对外报送,也不需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根据以上原则可从简处理,借记原材料,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金额。会计报表即资产负债表不列示,会计报表附注不披露。

2、半年末、年末的财务处理。半年末、年末的会计报表既要对外报送,也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从重要性及谨慎性原则考虑,半年末、年末如存在大量的暂估入账的材料,其账务处理应借记原材料(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递延税款——暂估进项税额(价款按17%或13%及运杂费按7%计算部分),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金额。这样处理包含材料中不计入成本中税金部分,

3、应付账款中体现谨慎性原则,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示,在递延税款下增加一栏。其中,暂估进项税额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披露货已到发票未到的原因、时间及暂估金额;如不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将会影响会计报表使用人对会计报表的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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