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人口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即在年号末尾为0的年份进行。
这是1987年制定的《统计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成功地进行了五次人口普查,这些普查分别于1953、1964、1982、1990、2000年进行。
可以看出,1982年及以前的人口普查,进行的时间上是不规范的,即年号末尾逢2、逢3、逢4的都有,这是因为过去国家对普查进行的时间未做明确规定,所以人口普查进行的时间不统一。
1987年制定的《统计法实施细则》规定了每10年一次人口普查,在年号末尾为0的年份进行,从此,人口普查就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扩展资料:
在年号末尾为0的年份进行人口普查,也是联合国所建议和提倡的,是世界大多数国家进行人口普查所采用的时间(少数国家不在逢0的年份进行,但也是接近0的年份)。
从这方面来讲,我国人口普查同国际是一致的。人口普查登记结束后,通过对若干指标进行先期快速汇总,我国一般在3—5个月内就能够发布主要数据。所有指标的计算机交叉汇总相对慢一些,要经过编码、录入、编辑、逻辑审核、数据净化、最后汇总等工作程序。
因此,全部数据的汇总和发布,约在距普查登记标准时间后的一年左右。我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的发布和全部数据处理完成和发布的时间,同世界各国比较是处于领先地位的,普查数据完成和发布速度之快,曾引起许多国家的惊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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