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业务指南:
新设立单位应到注册地或通讯地所属区、县分中心或管理部领取《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一式二份,填写并确认后,连同以下资料办理缴存登记:
1.《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设立批准文件》;
2.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无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单位,提供上级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复印件、隶属关系证明原件;单位为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从属单位统一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各从属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复印件。
单位提供的申请资料齐全无误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当时为单位办理缴存登记。单位到建设银行领取空白印鉴卡片,并于6个工作日后到分中心或管理部领取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卡。
注意事项:
1.新设立单位应到注册地或通讯地所属区、县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2.《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须填写齐全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3.《营业执照(副本)》应在有效期内且已办理工商年检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在有效期内且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登记。单位正在办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换证手续的,还应提供工商部门或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的证明文件。
天津社保办理流程:
(一) 凡是天津各区注册企业、社会团体、属天津各区管理的事业单位应自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保天津各区分中心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需用A4纸)
1.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 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属于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供《税务登记证》(地税)原件及复印件;
4. 《社会保险登记表》(登记1号表,社保天津各区分中心提供);
5. 参保职工职工人事档案存放地证明及劳动行政部门开据的职工录用手续;
6. 在天津各区分中心参保的人员,如果在此之前缴纳过社会保险费的,需持原缴纳地社会保险
机构开据的社会保险转移单、个人帐户记载表及《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办理参保手续;
用人单位办理完上述手续10日内由社保天津各区分中心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
如果还有其它疑问可以咨询天津社保局,了解更多社保、公积金相关的知识,可以访问养老信息网保险频道或养老社区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