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根据记账凭证顺序登记账簿和日后核对账簿、凭证以及保证会计凭证的安全和完整,要对记账凭证进行编号。记账凭证的编号按月编写,编写方法有三种:
(1)将一个月的全部经济业务,按经济顺序号统一编号。其编号方法简便,适用于采用通用记账凭证的单位使用;
(2)将一个月的全部经济业务,分收款业务、付款业务、转账业务三类按顺序编号;
(3)将一个月的全部经济业务,分现金收款、银行存款收款、现金付款、银行存款付款、转账业务五类按顺序编号。
无论采用上述哪一种方法编号,都应按自然顺序连续编号,不得跳号、重号。
一笔经济业务编制在记账凭证上的会计分录,需在两张或两张以上的记账凭证上共同反映时,首先记账凭证的编号应是一个号,然后在此号码下,则采用分数的方法来表示,称为分数编号法。例如,某笔经济业务属某月转账业务的第32号,需填制三张转账凭证共同完成,那么这三张转账凭证的编号应是32 1/3、32 2/3、32 3/3 ,分母3表示这笔业务需3张记账凭证,分子1、2、3分别表示第1、2、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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