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卫生局)联系电话:23337771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94号
行风举报邮箱:tjyypj@126.com
邮编:300070
扩展资料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是负责全市医疗卫生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依法拟订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根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基本药物目录,组织拟订并实施本市基本药物制度和政策。
3.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依法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4.拟订卫生改革与发展目标、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区域卫生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
5.拟订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6.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制定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
7.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8.监督实施中医医疗、保健、中西医结合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责任;协调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管理重大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
9.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10.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依法组织公民无偿献血。
参考资料来源: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