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赎回即强制赎回。
1:强制赎回是指未经投资者提出赎回申请,而由管理人或基金注册登记人根据既定业务规则对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强制进行赎回处理。
2:强制赎回条款是优先股协议中的条款之一,要求企业按照一定的安排将股份从私人权益投资者赎回。通常在可赎回优先股投资中使用。
补充:强制赎回主要指以下两种情况:
(1)投资者赎回时,当某笔赎回导致其在代销机构交易帐户的基金单位余额少于500份时,余额部分必须一同赎回
(2)如果投资人因其它原因(如转托管、非交易过户等),使其在代销机构的帐户余额低于500份时,允许其赎回份额低于500份,但也必须一次全部赎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