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开展有外汇兑换业务的银行都是可以兑换港币的,每年可以兑换不超过等值五万美元的外币,此为一年的限额,也可以一次性兑换使用。
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条 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年度总额进行调整。
个人年度总额内的结汇和购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目项下按本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办理,资本项目项下按本细则“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扩展资料: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条 境内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以下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一)捐赠:经公证的捐赠协议或合同。捐赠须符合国家规定;
(二)赡家款: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经公证的赡养关系证明、境外给付人相关收入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个人收入纳税凭证等;
(三)遗产继承收入:遗产继承法律文书或公证书;
(四)保险外汇收入:保险合同及保险经营机构的付款证明。投保外汇保险须符合国家规定;
(五)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收入: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
(六)法律、会计、咨询和公共关系服务收入: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
(七)职工报酬:雇佣合同及收入证明;
(八)境外投资收益: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明文件、利润分配决议或红利支付书或其他收益证明;?
(九)其它:相关证明及支付凭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