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承担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工作。
(二)负责对企事业单位的长度、热学、力学、电学等计量器具实施依法检定以及修理、校准工作。
(三)负责受权参与对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的规范考核工作。
(四)负责受理相关计量产品测试,出具科学、公正并具有法律效力的计量数据;承担有关计量技术咨询服务。
(五)承办本局领导和上级领导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协助配合局内其他部门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