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9年,湖北宜昌属于湖北省。
截至2019年,全省有12个省辖市,1个自治州,39个市辖区,24个县级市(其中3个省直管市),37个县,2个自治县,1个林区。
省辖市依次是武汉市、黄石市、襄阳市、荆州市、宜昌市、十堰市、孝感市、荆门市、鄂州市、黄冈市、咸宁市、随州市,自治州为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宜昌市位于湖北省西南部,地处长江上游与中游的结合部、鄂西武陵山脉和秦巴山脉向江汉平原的过渡地带,“上控巴蜀,下引荆襄”。
地跨东经110°15'~112°04'、北纬29°56'~31°34'之间,东西最大横距174.08公里,南北最大纵距180.6公里。东邻荆州市和荆门市,南抵湖南省石门县,西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北靠神农架林区和襄阳市。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湖北省分设8个行政区,宜昌行政区专员公署辖宜昌、宜都、枝江、当阳、远安、兴山、秭归、长阳、五峰9个县。同时划出原宜昌县城区和近郊农村置宜昌市,直属湖北省人民政府管辖。
1951年,改湖北宜昌行政区专员公署为湖北省人民政府宜昌区专员公署,1955年改为湖北省宜昌专员公署。
1954年11月,宜昌市改属宜昌专员公署领导。此时,宜昌专员公署辖9县1市。
1955年7月撤枝江县,将其辖区并入宜都县,此时宜昌专员公署辖8县1市。
1958年12月,撤销宜昌专员公署,建立宜都工业区行政公署。
1961年5月,撤销宜都工业区行政公署,重设宜昌专员公署。
1962年10月,复置枝江县,仍为宜昌专员公署所辖。至此,宜昌专员公署辖9县1市。
1968年1月成立宜昌地区革命委员会。
1971年1月,神农架林区划归宜昌地区领导,1972年3月复为省属。
1978年10月,撤销宜昌地区革命委员会,设立宜昌地区行政公署。
1979年6月,宜昌市恢复为省辖市。
1984年7月13日,国务院批准撤销长阳县和五峰县,分别成立长阳和五峰两个土家族自治县,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1986年12月13日,国务院批准宜昌市设置西陵、伍家岗、点军3个县级行政区。
1987年11月30日,国务院批准撤销宜都县,建立枝城市(1998年6月11日更名为宜都市)。1988年10月22日,国务院批准当阳县撤县设市。
1992年3月,为适应改革和发展的需要,经中央批准,宜昌地市合并,实行市领导县的体制。
1995年3月21日,国务院批准成立宜昌市猇亭区。1996年7月30日,国务院批准枝江县撤县设市。
2001年3月22日,国务院批准撤销宜昌县,设立夷陵区。
参考资料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行政区划
参考资料来源:宜昌市人民政府—宜昌概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