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衔制是世界各国军队为明确军中指挥关系、激励士气而普遍采用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军队管理制度。军衔既可以明确军人在军队中的地位、责任和相互关 系,也是国家给予军人的荣誉。军衔制度可以追溯到古代国家的武阶体制。近代军衔制度出现于15世纪的西欧。之后,经过二三百年的不断发展与传播,最终形成 了现代国际上通行的军衔制度。
中国人民解放军诞生1927年8月1日。在革命战争年代,中国人民解放军曾两次拟议实行军衔制度,但由于受当时环境的制约,两次拟订的军衔制度都未能实行。
新中国成立后,为增强军人的责任心和荣誉感,促进军队正规化建设,加强军队诸军兵种之间指挥、管理和保障的协同,便于进行国际交往,中国人民解放军于1955年9月首次在全军(包括现在武警部队的前身公安部队)实行了军衔制。
这次军衔等级设置是在中国传统军衔等级体系的基础上,参照了前苏联、朝鲜等国的军衔制而设定的。军官军衔设4等14级,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大元帅实际未授予);大将、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大尉、上尉、中尉、少尉。1955年9月27日,全国人大常 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的决议。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毛泽东向朱德、彭德怀、林彪、刘伯承、贺龙、陈毅、罗荣桓、徐向 前、聂荣臻、叶剑英10人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发布命令,授予粟裕、徐海 东、黄克诚、谭政、肖劲光、陈赓、王树声、罗瑞卿、许光达、张云逸10人中国人民解放军大将军衔,授予55人上将军衔,授予175人中将军衔,授予802人少将军衔。以后,从1956年至1964年间,又陆续 晋升了一批将军。到1965年,共授予将官以上军衔1614人。总计有60余万名干部获得了准尉以上军官军衔。
1965年5月22日,第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度的决定》,1965年6月1日开始实施。国务院据 此公布了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的帽徽、领章和部分军装样式的决定,规定陆、海、空军和公安部队。一律佩带全红五角星帽徽和全红领章。
改革开放以来,为加强我军革命、现代化、正规化建设,恢复军衔制度被提到了议事日程。1980年3月,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提出要搞军衔制。 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军衔制度”。1985年6月,中央军委 召开扩大会议,果断地提出割断1965年以前的军衔体制,“实行新的军衔制”。
1988年7月1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
士兵军衔制度同时立法。
同年9月23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又颁布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由此形成了我军完整的军衔体系。中国人民解放军新军衔制度于1988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新公布的军衔制度不设元帅、大将和大尉,而以一级上将为最高军衔。军官军衔设3等11级,即一级上将、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 校;上尉、中尉、少尉。海军、空军军官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专业技术军官,在军衔前冠以“专业技术”。中央军委领导邓小平、杨尚昆主动提 出自己不受军衔,因此,一级上将空缺。
1993年10月1日起,士官分别佩带共有4个军衔等级的标志。士兵军衔按等级分为:
士官:军士长、专业军士;
军士:上士、中士、下士;
兵:上等兵、列兵。
1994年7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对1988年制定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作了修改。其中主要改动为:
(1)取消一级上将军衔,军官军衔由原来的3等11级改为3等10级。
(2)明确规定:中央军委主席不授予军衔;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央军委委员、解放军总 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的职务等级编制军衔均为上将。
(3)军事、政治、后勤军官从正大军区职至排职的军衔设置,由原来的一职两衔或三衔(其中一个为基准军 衔),一律改为一职两衔(其中前一个为主要军衔,后一个为辅助军衔)。
1995年9月10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规定预备役军官军衔设3等8级,即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1999年6月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重新修订发布《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士兵的军衔按兵役性质分为:
志愿兵役制士兵:六级士官、五级士官、四级士官、三级士官、二级士官、一级士官;
义务兵役制士兵:上等兵、列兵。
陆军军衔
空军军衔
海军军衔
武警军衔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不授予军衔
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的职务等级编制军衔为上将
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的职务等级编制军衔为上将
上将: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的编制军衔;正 大军区职的主要军衔;副大军区职的辅助军衔
中将:副大军区职的主要军衔;正大军区职、正军职的辅助军衔
少将:正军职、副军职的主要军衔;副大军区职、正师职的辅助军衔
大校:正师职的主要军衔;副军职、副师职的辅助军衔
上校:副师职、正团职的主要军衔
中校:副团职的主要军衔;正团职、正营职的辅助军衔
少校:正营职的主要军衔;副团职、副营职的辅助军衔
上尉:副营职、正连职的主要军衔;副连职的辅助军衔
中尉:副连职的主要军衔;正连职、排职的辅助军衔
少尉:排职的主要军衔
现行士兵军衔按兵役性质分为:
1,志愿兵役制士兵:六级士官、五级士官、四级士官、三级士官、二级士官、一级士官;
2,义务兵役制士兵:上等兵、列兵。
士兵军衔按等级分为:
1,高级士官:六级士官、五级士官;
2,中级士官:四级士官、三级士官;
3,初级士官:二级士官、一级士官;
4,兵:上等兵、列兵。
海军、空军士兵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二字。
兵:服现役第一年的义务兵,授予列兵军衔;服现役第二年的列兵,晋升为上等 兵军衔;
初级士官:义务兵服现役期满,被批准为第一期士官的,授予一级士官军衔;第 一期服现役期满,被批准进入第二期服现役的一级士官,晋升为二级士官军 衔;
中级士官:第二期服现役期满,被批准进入第三期服现役的二级士官,晋升为三 级士官军衔;第三期服现役期满,被批准进入第四期服现役的三级士官,晋 升为四级士官军衔;
高级士官:第四期服现役期满,被批准进入第五期服现役的四级士官,晋升为五 级士官军衔;第五期服现役期满,被批准进入第六期服现役的五级士官,晋 升为六级士官军衔。
根据军官所属的军种和技术特点,在海军空军和专业技术军官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专业技术”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