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种科技手段的创新,招牌、广告、标语、宣传橱窗的各种媒体的商家也纷纷玩起花样,想方设法去吸引顾客们的眼球。此虽亦是为社会的人类文化的进步,可与此同时,也应了“有利必有弊”这话——社会用字所存在的不规范现象,愈发严重。
对此,我走街串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深入的调配。
第一,针对招牌、板报、宣传橱窗这类社会用字所出现的最为严重的问题为滥用繁体字,严重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的第二章十七条有关规定:有下形情形的,可以保留繁体字、异体字:(一)文物古迹;(二)姓氏中的异体字;(三)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四)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五)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六)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例如各种行业商店高挂着的店名:龙(龙)祥,幽远(远)茶荘(庄),电(电)器,灯(灯)行,批蕟(发),代笔(笔)……这些仅属于“滥用”中的“过度”,更有甚者是为“胡乱”使用繁体字。例如:日历(历,且正确的繁体字应为“暦”),干(干)燥(正确的繁体字应为“乾”)。这样的错上加错,实为使人哭笑不得!
第二,则是如今媒体方面最常用的巧借谐音,乱用成语、常用语为修辞手段的不规范用字。翻开书刊杂志,打开电视广告,此类用字,比比皆是。面包店里,“洁尽全力”,“追求领鲜”,衣裳店招牌,“衣见钟情”,“依衣不舍”;杀蚊的蚊香,是“默默无蚊”;止咳的糖浆,是“咳不容缓”……这同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第二章的十三、十四、十五等有关条文规定。
第三,是使用不规范的简化字,包括已经被废止了的二简字: (数)学,发 (展), (宣)传,T(题)目,跳午(舞)等,实为极不应该的不规范用字的问题。
以上三点,仅为那些影响较为严重的社会用字问题。实质上,这社会用字情况,还存在着诸如用方言,单纯使用它国语言等个别问题。
然后,在此次的调查活动中,也现了相关的另一方面值得提倡发扬的用字方式:一语双关的广告语——一表人才(手表广告);一见钟情(闹钟广告);万事芬达,百事可乐(饮料广告),此些准确生动的广告语在保证用字规范的情况下,又以极巧妙的方式,达到了他们所想要的目的,此番十全十美之用字方法,比起前面所调配到的几种难听点称之为犯法的用字方法,岂能不使人更为赞赏。
总而言之,当前社会用字的混乱现象,既不利用文化教育、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两个文明的建设,也不利于对外文化交流。社会用字的混乱,是社会文化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不高的表现,是与我们国家的地位不相称的。因此,我们必须努力消除社会用字的混乱现象。
换言之,只有从我们这一代少年中立即行动起来,再加以每位公民的深入理解与合作,政府部门采取积极有效的强制的措施,才能真正而彻底地消灭滥用文字这种不良的混乱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