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有何不同?

2020-06-03 财经 62阅读

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的不同有:

第一,两者的定义不同:

注册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公司的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额,也叫法定资本。

实收资本:指企业实际收到的投资者投入作为资本金的资金以及按照有关规定由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转为资本金的资金。

第二,两者的本质不同:

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万,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现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实收资本:实收资本帐面上等于注册资本,可以是钱,物,可以是债权,技术等无形资产,在经评估后按估价计入实收资本,产生的费用支出,计入资本公积,它是对各股东所占份额的确认。

第三,两者的范围不同:

注册资本:范围在公司成立时便确定,后期需要修改需要到工商局重新申请并备案。

实收资本: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未收资本,股东多投入的部分不能计入实收资本,应计资本公积,实收资本,在股份公司应叫股本。

第四,两者执行的制度不同:

注册资本:公司在设立时筹集的、由章程载明的、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是股东认缴或认购的出资额。

实收资本:公司成立时实际收到的股东的出资总额,是公司现实拥有的资本。由于公司认购股份以后,可以一次全部缴清,也可以分期缴纳,所以实收资本在某段时间内可能小于注册资本,但公司的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最终是应当一致的。

扩展资料:

我国《民法通则》中明确规定,设立企业,法人必须要有必要的财产。我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企业申请开业,必须具备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我国《公司法》也将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作为公司成立的必备条件。

《公司法》对各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

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前款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额的,由法律、法规另行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实收资本

百度百科-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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