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以上法条你看了吧。
1、你的产品是经过认证在有效期生产的,没违法。
2、没有3C认证过期,原有效期生产的产品不能销售的禁止性条款,更没有罚款8000元的罚则。
3、产品涉及3C问题违法,没有查封条款,别怕,行政强制措施是依法做出的,没有法条谁敢呀。没收?在罚则中也没有。他不敢。
目前,你该做的是,复印原厂已过有效期的证书,收集产品生产合格证时间信息资料,去申诉。还有好好学学《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