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送资格条件
按照《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0号)要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具备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保送资格。
1、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要求,在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决赛一等奖并被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遴选为参加国际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队集训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3、仅面向高校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中高中阶段连续就读、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优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4、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公安院校招收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的暂行规定》(公政治〔2000〕138号)的公安英烈子女。
5、符合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等6部(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中有关保送要求的退役运动员,即曾获得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和获得球类集体项目运动健将、田径项目运动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和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退役运动员。
扩展资料:
有关单位和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和本通知要求,合理制订和公布本校保送录取、推荐办法,规范、完整采集考生信息并公示。
公示信息应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申请保送资格类别、考核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等。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1、公布保送录取及推荐办法。高校须通过本校网站向社会公布保送生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招收保送生的范围、考核办法、合格要求、录取专业等。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须按本通知及经我部核定的2014年推荐限额,制订本校推荐办法,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招办审核备案后在省级招办网站及本校公布。
2、公示资格考生及拟录取考生名单。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分别在本地本部门指定网站公示省级优秀学生、本地有关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队集训学生等资格名单后,于2月10日前将名单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