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航空公司的客机对随身携带行李的规定是限定带入客舱行李的最大体积和重量。
对于国际航空公司规定:每位头等舱、公务舱旅客可携带两件随身物品,且每件重量不得超过8千克(17磅);每位经济舱旅客可携带一件随身物品,且重量不得超过5千克(11磅)。每件随身携带物品长、宽、高三边分别不得超过55厘米(22英寸)、40厘米(16英寸)、20厘米(8英寸),保证可以放置在航空器客舱上方的封闭式行李架内,或放置在您的前排座椅下。
对于国内运输普通托运行李尺寸 :每件行李长、宽、高分别不得超过100厘米(40英寸)、60厘米(24英寸)、40厘米(16英寸)。
如不能以上述方式放置,或由于超重超大的原因,或出于安全方面的考虑,则应当作为托运行李运输。
扩展资料:
民航旅客禁止随身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
1、枪支等武器(包括主要零部件): 能够发射弹药(包括弹丸及其他物品)并造成人身严重伤害的装置或者可能被误认为是此类装置的物品;
2、爆炸或者燃烧物质和装置: 能够造成人身严重伤害或者危及航空器安全的爆炸或燃烧装置(物质)或者可能被误认为是此类装置(物质)的物品;
3、管制器具: 能够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对航空安全和运输秩序构成较大危害的管制器具;
4、危险物品: 能够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对航空安全和运输秩序构成较大危害的危险物品;
5、其他物品: 其他能够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对航空安全和运输秩序构成较大危害的物品。
参考资料:民航旅客禁止随身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
民航旅客限制随身携带或托运物品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