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补缴。
《社保法实施条例》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扩展资料:
《社保法实施条例》相关法条:
第二十二条 参保单位和参保人缴交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进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组成,统筹基金由大病统筹基金、社区门诊统筹基金和调剂金组成。
参保单位和参保人缴交的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进入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不设个人账户。
第二十三条 参保人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内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本办法规定支付;属于地方补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本办法规定支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保法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