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2017年2月28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6年年末全国大陆总人口138271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79298万人,农村户籍人口58973万人。
城镇人口:农村人口=1.34
城镇人口/总人口=57%
农村人口/总人口=43%
农村人口包括:
①国营农场户数中的常住人口。
②乡村户数中的常住人口。其中包括常住农村的外出民工、工厂临时工、户口在农村的外出学生,但不包括户口在农村的国家职工。城市人口包括:常年居住生活在城市的范围内,构成该城市的社会主体,是城市经济发展的动力建设的参与者,又都是城市服务的对象,他们赖城市以生存,又是城市的主人。
我国人口城乡结构比较落后,乡村人口比重依然很大,且在相当长的时间里降低乡村的人口生育率仍然较为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