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国务院国资委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彭华岗表示,下一步,会对工资总额进行分类管理。对于充分竞争领域的商业一类企业,工资总额完全实行备案制,由企业董事会自主决定。对于商业二类企业或者公益类企业,要把工资总额的企业内部分配权真正交给企业。
请问,刚才您提到了中央企业第一季度的效益非常好,今年进行的中央企业薪酬制度改革会不会因为效益提升而普遍提高员工的薪酬?
彭华岗: 这个问题大家都很关注,前一段时间,大家通过公开消息可以了解到中央讨论了《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其实这个意见也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这个指导意见里面对于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三项制度改革包括薪酬制度改革都提出了重要的原则性要求。这个意见也是在贯彻落实这个要求。国资委在这方面开展了相应工作。这几年我们也一直在研究薪酬改革、企业工资总额的管理,可能这是企业比较关注的问题,研究过程中,我们也会和企业讨论。
下一步,我们会对工资总额进行分类管理,对于充分竞争领域的商业一类企业,工资总额完全实行备案制,由企业董事会自主决定。对于商业二类企业或者公益类企业,工资总额会实现核准制的管理。企业的情况不一样,管理方法也不一样,即便是商业二类企业集团下面的商业一类企业,工资总额的管理方式也会不一样,就是要把工资总额的企业内部分配权真正交给企业。我们在《指导意见》里面有一句话非常明确,企业内部工资总额是企业的法定权利,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定。应该说,这几年虽然有一些文件还在制定当中,但是有一些改革的措施已经在企业很好的发挥了效果。
所以你刚才提出的问题,我觉得跟这些是有关的,我刚才讲了几个原因,其中一个原因就是改革所激发的动力,在企业内部通过三项制度改革等一系列措施,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也促进了企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