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2018年成都社保基数几月份调整?新公司给我缴纳的社保是按照原公司的比较低的基数来缴纳的。

2021-11-04 时事 135阅读

市人社局下发了《关于阶段性降低我市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今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等社保费率都将阶段性降低。

根据《通知》第十八条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至19%,同时,在这期间我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下调30%。在失业保险费率调整方面,《通知》明确,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我市失业保险总费率在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阶段性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1.5%降至0.6%、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从0.5%降至0.4%。而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仍按0.5%执行。

“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全力稳增长,切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举措,我市将及时贯彻到位。”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阶段性降费率的同时,《通知》还要求要加大扩面征缴力度,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受影响,努力实现社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扩展资料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二、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存(含储备金,下同)超过12个月左右平均支付水平的,其行业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不得高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规定的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累计结存超过18个月左右平均支付水平的,要通过适时调整行业基准费率具体标准或下调费率等措施压减过多结存,切实减轻用人单位缴费负担。

继续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0号)规定,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大于9个月支付额度的统筹地区,缴费费率原则上调整到0.5%以内。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阶段性降低我省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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