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某大型教育培训机构离职,HR问接不接受走法律途径

2020-05-17 社会 89阅读
合同和协议日期是2017年12月04日,但是当事人有事情请假,所以签署到那里的实际日期是2017年12月23日。当事人有聊天记录可以证明。12月25日签署协议时,对方人力要求日期填写为12月04日。目前证据是12月04日,当事人所说的实际日期是2017年12月23日,要看证据是否充分。
劳务派遣公司并没有在当事人的合同上盖章,这样对当事人很不利,相反,由于当事人已经签协议和合同给对方,如果通过法律手段处理,对方可以提供一份双方都有签名盖章的,内容如果与当事人手头不一样,那么对方持有的协议和合同会被采纳。
目前这种劳动纠纷,走法律途径是去劳动行政部门提起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但是无论如何,要返还他们工资的要求很过分,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所以建议当事人可以收集手头证据,去劳动局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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