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分几个等级,对医疗事故鉴定结果不服怎么办

2023-05-15 综合 31阅读

你好,很多时候如果发生了医疗事故就会进行一些鉴定,当医学委员会对医疗事故作出鉴定结论的时候,当事人可以表示对该结论的质疑,也就是我们说的不服。那此时当事人应该怎么办呢?接下来为你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帮助到你。

医疗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等级划分制度如下:

一级医疗事丛启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搭裂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对医疗事故鉴定结果不服

1、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服的再申请鉴定

对技术鉴定不服,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请求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给予再次鉴定的书面申请。提交再次鉴定申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

(2)必须是对地方医学会作出的首次鉴定不服所提出的,其“不服”的内容可包括对事实的认定、法律法规的适用和鉴定的程序等事项;

(3)必须是依照本条例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法渗枝如》规定的程序和期限;

(4)必须是向送达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5)提起由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的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再次鉴定的申请书时,必须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同时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要的材料及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出具的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2、对医疗事故司法鉴定不服的再申请鉴定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做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应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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