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学条件 :
学生因家庭居住地和其法定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变化(户口迁入市区)或其它特殊原因须转学者。
2.原城区学校之间不办理转学手续;毕业班学生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
(二)转学程序 :
1.转出学校打印《学生基本信息》证明(学校盖公章);
2.①申请转入市区学校的于7月18日和8月10日到教育局报名登记,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就读;
②申请转入乡镇、街道学校的直接向转入学校联系转学事宜,由转入学校根据容纳接受能力确定;
3.转学事宜落实以后,凭转入学校接收证明到转出学校进行电子学籍网上转学登记→打印转学申请表(一式四份,手写无效)→转出学校签字盖章→转入学校签字盖章→转出地门签字盖章(同时网上电子学籍审核)→转入地门签字盖章(同时网上电子学籍审核)→到转入学校报到、注册、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