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
个人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低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60%;最高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300%)的8%缴纳。
单位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2%缴纳。
2006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将个人养老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此前的政策是个人缴费全部和单位缴费的3%计入个人养老账户,
单位缴纳的19%划转为社会统筹,而新政策将单位缴费的3%也划入社会统筹用来解决养老空账问题。
2、医疗保险:单位10%,个人2%+3元;
3、失业保险:单位1%,个人0.2%;
4、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
5、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交钱
扩展资料
用人单位缴费流程
1、缴费登记
2018年1月1日前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在首次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费时,同时完成社会保险缴费登记。
其中,采取网上申报的,在网上申报系统进行信息确认,完成社会保险缴费登记;采取到地税办税服务厅申报的,
持社会保险登记证、经办人身份证等资料到地税办税服务厅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
2、2018年1月1日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社会保险登记证、经办人身份证等资料到地税办税服务厅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
3、单位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职工个人无需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缴费登记。
缴费方式
用人单位可采用网上申报和在地税办税服务厅申报的方式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
2018年1月1日前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缴费的用人单位,
其CA证书已由地方税务机关进行平移,缴费人可使用原有CA证书登陆河南地税网上办税平台。
2018年1月1日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如选择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申报缴费的,
需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开户许可证等资料到地税办税服务厅办理网上用户注册,并签订财税库银三方协议。
用人单位应当于每月15日前(法定节假日顺延),向地方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
1、网上申报
2、在地税办税服务厅申报缴费
用人单位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到全省任一地税办税服务厅直接申报应缴费款。
主要适用于未开通网上申报或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的用人单位。
3、办理注销
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注销。
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注销前,应当向地方税务机关结清应缴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和罚款。
用人单位对缴费事项有争议的,可以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也可以向地方税务机关提出,由两部门通过缴费争议协调解决机制共同商议解决。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