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什么将意外身亡的雇员沉尸水底?

2020-09-05 社会 100阅读

为逃避家属追偿,竟然将意外身亡的工人沉尸水底,意图造成失踪假象。7月17日,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检察院依法将故意毁坏尸体的颜某某、梁某某向从化区法院提起公诉。

颜某某雇佣了奉某某(女)在其位于从化区太平镇某村一荔枝林内的养猪场打工。3月中旬一天的夜晚,奉某某因所住的工棚失火而被意外烧死颜某某伙同另一个工人梁某某将奉某某的尸体用帆布包裹,用三轮摩托车偷偷运到某村的水库,将石头等重物放到尸体上,将其沉入水底,造成奉某某失踪假象

后奉家人前往养猪场寻找奉某某,颜某某慌称与其失联,奉家人寻找无果随即报警,颜某某深知自己行为犯法,迫于压力,于3月底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同案人梁某某也于同日被公安民警抓获

该院认为,犯罪嫌疑人颜某某、梁某某故意毁坏他人尸体,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毁坏尸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承担的责任就要勇于承担,那才叫人,做出违背良心、道德、法律的事情一定会被惩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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