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可以跨省异地结算。
一、异地医保报销比例
报销比例为门槛费以上至3000元报88%,3000-5000元报90%,5000-10000元报92%,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内的报95%,其中乙类药品按80%,贵重药品按70%,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按70%报销
二、异地医保报销申报原因
1、限于本地医疗水平的限制,一部分重病人和经本地定点医疗机构长期治疗效果不明显的病人转外就医
2、一部分人员在本地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但平常在外地工作,生病时在工作所在地就医
3、部分职工退休后,怀念故土回家乡养老,在家乡当地医院就医
4、一些企业在外承包工程或在外地设立营销机构,职工长期在外地工作、就医
三、异地医保报销申报标准
1、退休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
2、退休后在境内同一异地居住半年以上的参保人员
3、常驻境内异地工作的参保人员
扩展资料:
异地就医报销
一、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后,方可在经认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个人医疗帐户金额可凭医保卡的任一营业网点支取,用于支会门诊一般疾病费用及在药店购药配药的费用
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可到已认定的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自出院之日起1个月内凭以下资料由参保单位向市医保中心申请报销
1、医疗保险卡的正反面复印件
2、已确认的《异地就医申请表》复印件
3、出院或诊断证明,属门诊特定项目的医疗费用需附经市医保中心审批的《门特申请单》复印件(急诊留观除外)
4、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
5、医疗费用的正式了票(背后有报销人签名)
二、参保人员到外地(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出差、学习、探亲期间患急病时,可到当地公立医院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自理;经核准的住院(含急诊留观治疗)所发生的费用,由参保人现金垫付后,由经办人凭材料到市医保中心申请零星报销
1、参保人单位证明
2、医疗保险卡正、反面复印件
3、出院或诊断证明
4、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
5、医疗费用发票(背后有报销人答名)
6、住院病历复印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异地医疗保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异地就医